1.省民政厅批准建立公墓的批文和颁发的社会公共墓地许可证书
2.县级以上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和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公共墓地建设用地批复或国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3.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墓规划建设文书
4.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价格文件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
6.省民政厅统一制发的带防伪标志的骨灰安放证书和火化证书
合法公墓必须具备上述证件,并且这些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此外,合法公墓在用地方面也有严格规定,不得占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