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建立经营性公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或民政部批准。
经营性墓地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商业服务业用地类型;墓地属殡葬用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经营性公墓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在土地管理、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发改委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
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经营性公墓是指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安葬和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一次性交费后获得20年的使用权,公墓安葬证是经营性公墓惟一的合法证件。经营性公墓从申请、审批到验收都有一整套严格规范的程序,国家规定的合法公墓:土地必须为国有;建设必须经省民政厅批准和验收;严禁预售、炒卖、传销墓位等。